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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并损坏路面,罚金陵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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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雨花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站中队在辖区内巡查时查获一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了严肃处理。上午9时,南站中队对辖区某在建工地进行施工进度统计时发现该工地生活区大门出口处铺设钢板若干,横跨人行横道直通至机动车道,上有车轮印及混凝土残渣遗留。经进一步勘查,执法人员发现钢板下人行横道的砖块已被严重损坏,显然是因为重型车辆碾压所致,因该处路况存在相当安全隐患,执法队员要求工地方立即设置警示标示并联系市政设施相关单位进行路面修整。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条例》中明确指出占用城市道路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而经核查,该工地的上述行为并未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工地方宣传法律法规,指出违规行为,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城市道路的畅通是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雨花城管友情提醒有城市道路使用需求的相关各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存在安全隐患,请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合理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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