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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南京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水电气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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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市民购买二手房,

办完不动产登记之后,

要去办理水、电、燃气、数字电视

等过户手续,

至少要再跑几个办事大厅。

今后不用这么麻烦了!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宣布,从年7月9日起,在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增设水、电、气、有线电视服务窗口,实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联动办理,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多件事”。

业务范围


  据介绍,7月9日起,进了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号),除了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外,还可办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下列业务:

1、面向居民个人的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过户,以及用气、有线电视的新户开通;

2、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用水过户、用电过户受理、用气过户受理、有线电视新户开通或过户;

3、面向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客户信息变更(房屋坐落、联系人等)。


  条件具备后,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将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目前暂不能在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的,请按原办法至其他水、电、气、有线电视营业网点办理。

重要提醒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提醒,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时,应先缴纳已发生的费用,费用结算事宜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目前,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联动办理仍处于磨合阶段,请当事人给予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可咨询水、电、气、有线电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拨打(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

办理方式


  方式一: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领证前,当事人可持不动产登记收件单(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综合收件单)、身份证明、缴费卡(折)或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涉及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


  方式二:领证后,当事人可持新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费卡(折)或凭证等材料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业务。

来源:金陵晚报

值班编辑:陈洁

责任编辑:强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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