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
法律发展的历程,既是见证人类发展的社会历程,更是见证法官坚信法治、坚守正义的心路历程。法官在裁判中叙述着他人的故事,同时更是在讲述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正义的守护。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我们开设“品案”专栏,聆听法官们用自己的视角、笔触和真情讲述一个个案件背后的故事,希冀通过一个个有温度的故事温暖你我。
“品案”,是翻开一本本厚重的卷宗,回首那些承载着梦想和努力的岁月;“品案”,是沏上一杯热茶,用灵动的笔尖和一个个故人、一幕幕过往展开一段时空的对话;“品案”,更是用尚未磨灭的激情和热忱向那些曾经坚守的、还在坚持的、永远坚信的理想和信念宣誓致敬!
请您细品
“黑豹”罪行罄竹难书
人民审判终施极刑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
2019年11月7日早上,有两个死刑犯执行死刑,我与一众法医、法警们来到刑场,等待着刑事法官从看守所完成家属会见、验明正身后,将两名死刑犯提押到刑场。
其中一人叫朱云来,1974年11月21日生,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大李村人。25年前我就认识他。
1994年9月25日凌晨近1时,我家公安内线电话响了,拿起一听是蔡官派出所所长打来的,他说:“纪局,向你报告一件事。今天晚上我们在审查一个盗窃的,他叫朱云来,诨名叫‘黑豹’,他突然起身打了我一拳,把我左眼镜片都打碎了,然后他自己倒地昏了过去,现送到乡卫生院。”我问:“认定他盗窃准吗?”所长说:“准的,7月28日因为偷窃被治安拘留15天。9月12日夜里1点多钟,他与蔡官中学学生陆某、黄某,翻墙进蔡官纺机厂,插片开锁进财会室,撬办公桌抽屉盗窃了700多元,同案的人都讲了。还有,他还在中学敲诈一个学生2000元。还有一个线索,上半年他还偷了一辆变速自行车。”我问:“他昏过去了?你们有没有打他?”所长说:“我还没有来得及打他,他自己就倒在地上了。”我关照所长派人在卫生院里看住“黑豹”,我马上带人去蔡官。
我到局里,把正在值班的刑警队指导员赵希贵和内勤蔡鹏飞喊上,坐着刚买的桑塔纳警车赶往蔡官乡。到了派出所,看了旁证材料,证据是不错的,就来到卫生院。“黑豹”眼睛紧闭,但呼吸均匀,心跳、血压都很正常。我大叫一声:“拿绳来,把他捆起来,绑到派出所去!”“黑豹”立即弹坐了起来:“不绑!不绑!我自己跟你们后面去。”
回到派出所,赵希贵指导员和派出所张桂林、单春旺负责讯问,蔡鹏飞做笔录,“黑豹”很快就详细交代了9月12日夜间盗窃纺机厂790元现金、5月在中学实验室门口盗窃价值700多元变速自行车和敲诈学生的事实。还交代一拳打了派出所长,知道不得了了,就倒下装昏过去。
住在派出所隔壁的蔡官乡乡长孔粉珍是我在党校青干班的同学,听说我来到派出所,起床忙了一桌饭。吃了夜宵,我和赵指导员、蔡鹏飞把“黑豹”押上车,带回局里刑事拘留。
“黑豹”7岁至16岁上学,17岁至18岁做壮工,19至20岁先后在江阴船厂、兴化船厂做电焊工。他在敲诈学生张健时就说:“你不听我话,我就到你家,把你家人杀了,我还有炸药,能把你炸死,钱带不带你看着办,要钱还是要命,随你的便。”20岁的人就显出凶狠的一面。
1995年1月6日,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朱云来有期徒刑二年。
1997年11月18日夜间,“黑豹”朱云来伙同陈某某、窦某某、殷某某,在蔡官镇冯塘路段,对王某某打耳光、拳打脚踢、烟头烫嘴巴,称王某某强奸了殷某某女友吴某某,还逼王写了1300元的欠条,约定第二天取钱。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陈、窦投案自首,殷某某和朱云来也被派出所抓获。这一次朱云来被劳动教养一年。
1999年1月我交流到海陵公安分局工作。2000年1月21日是腊月半,我从苏州参加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后回家,在姜堰公安局东大门遇到刑警大队朱国旺大队长,他告诉我说“黑豹”又被抓起来了。原来1997年朱云来到高邮购买长筒猎枪一支藏匿在家。1999年上半年一天,朱到姜堰市华丰电炉波纹管有限公司找董事长韩某某,拿出匕首放在办公桌上,称1994年被韩的好友朱某某在锦州叫门卫用电警棍打伤,自己回家后难找工作,按在建筑工地做工计算,三年有损失36000元,要求朱某某三天内把事情处理好,否则“我不过,也让朱某某不得过好”并讲要用炸药炸朱某某的二儿子。韩某某担心激化,当天与朱某某联系,朱某某请韩某某出面协调。韩来到朱云来家,朱云来说:“如果朱某某不把账算掉,我反正枪是现成的。”在韩某某和朱云来父亲的劝说下,朱云来要价降到并取得3000元。1999年12月朱向本乡葛庄村丁某某找到黑火药,多次用猎枪打鸟,被派出所发现收缴。2000年4月17日朱云来被姜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2002年10月我到泰州市公安局工作,那时姜堰的案件比较多,经常到姜堰。2003年“3.14”杀人案破获的第三天,3月18日凌晨,朱云来伙同王某某翻墙进入泰州市金泰特种铸钢有限公司,钻窗进车间,窃得不锈钢双排道管2只,炉辊1只、轴头1只、浇冒口5只,以及一些杂钢,卖给苏陈镇虹西村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窦某某,获赃款7560元。案发后姜堰市公安局通过指纹调档比对,认定现场指纹是朱云来所留,很快这破了案。当年8月朱云来被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二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眨眼间到了2008年。8月11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的第四天,也是奥运安全保卫的关键时刻。早晨六点零四分,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张海腾支队长打“姜堰张甸一个厂发生爆炸,姜堰公安局认为是人为的。”我说:“大概是乡镇合并时并到张甸镇的蔡官乡吧。”张海腾说:“对、对,是蔡官。好在人没伤着。”我要他立即向省厅报告,并带侦察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我打电话给老同学康增跃支队长,他以为是为昨天约好的去兴化市过堂昭阳镇九倾“5.13”杀人案的事,嘴里嘟弄着:“才六点出头就去兴化,怪不得人家说你工作狂!”我说:“不是,姜堰发生爆炸案,要去姜堰!你马上开车带我一起去。”他一惊,说:“我就到,我就到。”我随后打电话向泰州市公安局戴胜利局长做了报告。
我坐在康支队长车上去姜堰,与姜堰市局分管刑侦的朱国旺副局长通电话了解现场情况,他说也在去蔡官的路上。五分钟后,朱国旺打来电话,把现场情况做介绍。
我到现场时是六点四十分,抢在技术员前面到达,这是因为我家离现场距离相对近些。
我巡视了现场,并用我随身带的照相机拍了照。口太渴,朱国旺递上一瓶矿泉水,我一下子喝光,定了定神。看到爆炸威力不小,弹片飞到大约50米开外,厂区院内还有三块被弹片击碎的顶棚上的彩钢板。可以判断出爆炸装置是安放在厂区的东北角,老板家属住的房子东北侧与围栏彩钢棚之间。这房子上的门窗玻璃被震碎。厂区北侧院墙被炸了三个洞。从残留的弹片看,爆炸装置是用一个直径大约10cm的钢罐做的。
有一封以张勇的名义写的敲诈50万恐吓信,上下颠倒贴在工厂传达室的窗子上,大概是夜间光线不太好,犯罪分子没看得清上下。
敲诈50万元的恐吓信
技术员们一到现场就忙于照相和提取证据。姜堰公安局局长周如勇也从兴化老家赶到。
我把姜堰市局刑警大队长陈书根叫来了解一下走访的情况。这是一家私营企业,厂名叫姜堰高科工业电炉厂。走访中还了解到一个情况:6月1日,南面的一个叫龙江治金设备厂的企业,夜间也被投放爆炸装置炸了一次,也无人伤亡,但23天后,6月24日收到一封恐吓敲诈信,敲诈100万元。
我要求刑科所陈美根所长带几个技术人员继续勘查现场,叫几个负责人一起去张甸派出所研究侦查工作。我们到派出所时张甸镇的薛金林书记和镇长也赶到。一会儿,姜堰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姜堰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明也赶到,他要求:在奥运安保期间发生爆炸案,思想要高度重视,要集中警力、发动群众、全力以赴、快速侦破此案。
我把两起爆炸案的现场遗留物一一认真看了看。对在场人说:
“由于时间紧,大家就不要像平时一样一一发言,我先说几句,有不同意见的就说,没有不同意见就干。
一、犯罪分子是以财为目的进行的敲诈,这是明的,爆炸是手段;
二、两起案件串并,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
三、犯罪分子对两个私营企业主老板情况有所熟悉,其中至少一人必须为本地人。
四、爆炸物,我用肉眼看下来应是黑火药,当然还要送鉴定,但我认为可能是用鞭炮剥下来的,这需要很多的大鞭炮;
五、犯罪分子目前经济窘迫,而且急需大额的现金,已经穷急了;
六、钢管的焊接技术一般,但钢管上的引爆用的孔是直径4mm,打孔的钻孔技术较好,可看出不是用手钻打的,是用钻床打的,可能立钻或摇臂钻打的,像是在小机械作坊里加工的;
七、犯罪分子有前科劣迹,有一定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很强。”
大家没有不同意见。随后,我就和朱国旺两人商量了一下,确定了排查的六条提纲。决定以原蔡官乡为范围,安排干警到各村排查,另再分三条专线开展专门工作。
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干警会议开好后,大家全部下去工作。我突然想起一个问题,问道:“现在负责原蔡官乡的这一片的社区民警是谁?”派出所谢刚所长说:“老宋。”我说:“好像他原来是张甸派出所的呀。”他说:“是的。”我问道:“那么你现在张甸派出所有没有原蔡官派出所民警呢?”他说:“一个都没有了。”我立即对周如勇局长说:“你赶快打电话把大泗派出所张桂林所长叫来!”周局长问:“为什么?”我说:“张桂林是蔡官本地人,他原是蔡官派出所长,十年前,1998年我在姜堰做局长时把他交流到大泗的,他对蔡官情况十分熟悉。”周局长拿起手机就与张桂林通话。
这时,我又想一个人,我打手机给泰州市看守所所长徐世荣:“你们管教中队夏指导员在吗?”徐所长说:“今天他值班,但现在还没到上班时间啦。有什么事?”我说:“姜堰张甸镇的蔡官今天凌晨发生一起爆炸案,夏指导员十四年前做过蔡官派出所长,情况熟,我想调他来参加破案,你安排人顶替他的班,打电话给他,叫他立即到姜堰的张甸派出所来向我报到。”
张桂林在20分钟赶到张甸派出所,他听我把现场情况一介绍,脱口而出:“‘黑豹’!他作案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他十六岁时曾制造过爆炸物在砖瓦厂爆炸过。”
张桂林的话刚说完,夏指导员推门而进,一进门说:“纪局,这案子应该是‘黑豹’作的,他过去就是这个手段。”
这时我想起“黑豹”在船厂做过电焊工,以前敲诈时曾扬言用炸药炸人。
这时姜堰公安局有人说“黑豹”判了刑,还在监里没有出来。夏指导员说:“不对,前几天有人在庄上还看到的。”
我对朱国旺说:“安排一组人先去大李(‘黑豹’的家)村查一下。”
上午大约十时三十分,朱国旺带着梁徐派出所长刘玉乾进来,刘玉乾原来是娄庄派出所长,我不知道他工作变动,就问:“你怎么来了?”他说:“我到梁徐派出所了,马上快一个月。”梁徐镇紧靠张甸镇,朱国旺就通知他来一起开会。朱国旺对我说:“刘玉乾发现6月1日案子上的爆炸用的钢管,同梁徐派出所四个月前群众上缴的一根钢管特征一样。”我一听,兴奋起来,说:“一起去看看!”我就与周局长、康支队长、朱局长三人一起随刘所长去梁徐派出所。
我们到梁徐派出所一看,这根钢管与爆炸案的钢管就像双胞胎一样,一模一样。连打的孔的位置、大小、直径都完全一致。当即要求对这个线索立即查证。很快,民警报告:这根钢管原来是“黑豹”朱云来在与大李村邻近的梁徐镇葛港试爆时被群众发现上缴的,与“黑豹”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张甸镇宫王村的一个姓罗的。我对朱国旺说:“快,叫去大李村的那个组,不要在外围查了,防止把朱云来惊动跑掉,先把他抓起来,同时开搜查证到他家搜查。”
中午十二时,刑警大队长陈书根带的小组将正准备逃跑的“黑豹”朱云来抓获,并从朱家里搜查到大量制造爆炸装置的证据。我随即向刚赶到姜堰的指导侦破工作的省厅刑侦局的领导和专家报了个喜。
下午十七时,刑警支队曹政委带领的一个小组,在高港区白马镇将逃到那里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罗双平也抓获。
很快他们都交待了制造爆炸进行敲诈的事实。同时还带破了大量盗窃车辆的案子。
2009年1月12日,姜堰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云来、罗双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构成爆炸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按照刑法中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爆炸罪对其予以处罚”。最后判决如下:朱云来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罗双平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6000元。
2011年11月我到中级法院工作,2013年竟然接到朱云来从监狱写来的信,他说从新入监的泰州籍的犯人口中得知我到了法院工作,请我帮助了解一下2008年8月被扣的随身携带的物品现在是在法院还是在公安,他告诉我:第三任妻子已与他分手,他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我把信批给刑一庭,亲手交给庭长,请刑一庭与姜堰法院刑庭和姜堰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尽快查到下落并告知朱云来。
又过了三年,2016年11月6日周末回姜堰,遇到刑警大队几个老同事,他们说上个月30日在泰州高速南出口,抓获从云南开车回来的朱云来,带到姜堰公安局办案中心,当着朱云来的面从车子上查获冰毒4000多克。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就已发现朱云来在姜堰地区贩卖毒品。10月份朱云来伙同一个叫孙照天的劳改释放人员一起到缅甸购买冰毒,一下子被抓住。我说:“黑豹”最终还是没有改造好,没有重新做人,这下子“黑豹”彻底完了。
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按照我国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还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017年7月11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检诉刑诉[2017]14号指控朱云来、孙照天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6年8、9月间,被告人朱云来在泰州市姜堰区尚城国际小区等地先后14次向刘伟、毛新军等到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合计150克,得款人民币29300元。
2、2016年10月初,被告人朱云来、孙照天多次商议从缅甸购毒运至泰州贩卖。10月18日,被告人朱云来、孙照天共同驾驶苏MQ938G轿车至云南省边境,由被告人朱云来独自购得甲基苯丙胺,同月22日两人驾车返回泰州。行至云南省祥云县路段时,因被告人孙照天害怕检查,二人遂决定将毒品藏匿至野外,后驾车返回泰州。同年10月25日,二被告人驾驶苏MR976S轿车,准备至云南取回藏匿的毒品。行至贵州省境内时,被告人孙照天放弃与被告人朱云来一同取回毒品,独自返回泰州,被告人朱云来独自驾车取得毒品并返回。同月30日,被告人朱云来驾车行至泰州市刁铺高速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在该车油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袋,合计4921.23克。同日,公安机关在泰州市海陵区宫涵花园42幢403室将被告人孙照天抓获。
从朱云来车上缴获的毒品
2017年9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2017年10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朱云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四十六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孙照天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朱云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朱云来、原审被告人孙照天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上诉人朱云来、原审被告人孙照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上诉人朱云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朱云来在前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犯新罪,尚未执行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与新罪的附加刑并罚。原审被告人孙照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次的主犯,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检察员意见应予采纳。2018年9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朱云来贩卖毒品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照天是兴化市唐刘乡(现合并在张郭镇)大陆村三组人,1979年8月14日出生,小学二年级文化,2000年1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金陵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狱友刘某,而刘某多次从朱云来那里购买毒品。2016年7月孙在刘家认识了“黑豹”和“黑豹”以前的一个朋友“老缅”。“黑豹”对孙说“老缅”以前和他一起因为爆炸坐过牢。刘某介绍说“黑豹”在缅甸当过雇佣兵,能从缅甸把毒品贩过来卖。“黑豹”对孙讲缅甸那边什么都有,让孙去看看,7月之前“黑豹”还和“老缅”一起去缅甸拿过一次2公斤的冰毒,把货卖掉后给了四万元“老缅”。于是孙就与“黑豹”互相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