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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4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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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懂价格欺诈行为,对日常生活帮助甚大。比如说,,,笔者冬天时穿的某大品牌羽绒服,左右,获赔;笔者买的两套羊绒秋衣,,获赔,还送了女朋友一套;给女朋友买的水杯,,获赔;给老爸买的羊绒衫,,获赔;再比如,去饭店吃饭,消费元,获赔元;再比如……再比如……

价格欺诈行为的主要规范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界定了十五种类型的价格欺诈行为,而仅看法规恐难以准确理解把握法条之真意,本文将各种典型案例(国家发改委、湖北省、江苏省物价、杭州、青岛市物价等公布)以法条为标准进行归类,以飨读者。

类型一价标签、价目表与实际不符

如某眼镜公司在标价签上将产地为“东莞”的JOJO牌眼镜的标示为“美国”等。

案例1,北京市东城区家乐福超市违规标价案

北京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东城区家乐福超市广渠门店购买的无糖型华夫饼品名与实际购得商品不符,且价格有差异,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店在促销销售华夫饼时,商品标价签上的品名为无糖饼华夫饼,商品上实际品名为烘烤类糕点(其他类)华夫饼;标价签所标示商品品名与商品上实际品名不符。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0元的行*处罚。

案例2,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潭路店价格欺诈案

年1月14日,该店在同一货架上陈列多种款式的幼儿睡衣,某款幼儿睡衣标79元/套、幼儿睡衣(小花)79元/套,并都标示“SALE”字样,实际结算价均为99元/套。物价部门按标价签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要求立即改正,并处0元的罚款。(杭州物价)

案例3,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通灌路店虚假特价价格欺诈案

1月14日,消费者举报,反映在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通灌路店购买了一瓶九蜂堂蜂蜜(克),原价29.80元、促销价格20.80元,而实际结算价为22.80元。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九蜂堂蜂蜜(克)”,标示促销价格为20.80元/克,促销日期为年1月1日至1月15日,而当事人于1月6日至1月15日期间该商品实际结算价为22.80元/克。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行*处罚。

类型二欺骗误导类
  

主要如“零利润”、“仅限今日”、“最后一天”,“全场五折”。
  
  

案例1,虚假宣传。

该营业部标示10兆宽带提速不提价,经查,年4月以来,4兆宽带收费为元/年,但原4兆用户从4兆宽带报装提速到10兆宽带,该公司实际收费为元/年,“提速不提价”的宣传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不实宣传,诱导用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2,房地产公司误导性标价
  
   

经查实,年3月,湖北世纪中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翰林学府营销中心商品房销售标价牌上,对已经销售的套商品房,标示的销售价格全部是备案价,且高于实际成交价。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号)对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当事人标示的备案价高于实际成交价,对购房者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号)第十二条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文字进行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3,误导性标价。

如某商场宣传海报登载“全场男/女/儿童服装及鞋大清仓5折起销售”,实际上只有部分商品按5折起销售,而非全场男/女/儿童服装及鞋按照5折起销售。 

案例4,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金陵晚报A02版面上刊登“5天5夜击破底价,线上线下全面惠战,促销时间:年8月15日至8月19日”的广告。其中标明“全场低至六折”的宣传广告语,并通过促销海报在店堂内公告。经对该公司销售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只有少部分商品销售价格打六折,绝大部分商品价格高于六折。

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江苏物价)

案例5沭阳联盟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寓房涉嫌价格欺诈一案

年3月份,该公司悬挂的巨幅宣传广告,宣称“全县唯一小面积精品公寓,一千一平方”。但其时沭阳商品房均价已在元/㎡左右,沭阳县物价局也查明,该公司公寓房所有销售记录显示,最低实际成交价元/㎡,最高价元/㎡,无元/㎡的实际成交价。

该公司辩称,这仅是针对公寓房的促销方法,实际内容是指“客户预交元,且在7日内签意向书的,可在签约时抵扣其中一平米的价款的。”但这种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沭阳县物价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5万元的行*处罚。(江苏物价)

类型三折扣幅度不符 

 

案例1 

经查,家乐福光谷店二楼百货用品区标有“大清仓3折”、“大清仓4折”、“大清仓5折”、“大清仓3-5折”的大幅标示牌共16块,但该区域空气净化盒、三段式雨刮、PVC全自动进水管、不锈钢旅游瓶、不粘锅、炊大皇系列蒸锅、碗、碟、水杯、保鲜袋、保鲜盒、节能灯泡等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价格,远未达到对应标示牌所标示的优惠幅度,标示的优惠折扣与实际严重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五项“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可对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2标示折扣与实际不符。

经营者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某商场降价销售休闲外套,pop宣传牌标示“五折”,标价签标示折扣后价格为每件元,但实际降价前销售交易记录显示为每件元。

案例3如某商店公告牌标示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该品牌一貂领大衣,原价为元,打8.5折销售价应当为.3元,而实际销售价格为元;一宽松半大衣原价为元,打8.5折销售价应当为元,而实际销售价格为元。

案例4济南价监局

平时我们在商场购买衣服时可能常常会看到某品牌宣传牌上印有“男装2.5折”之类的信息。郎咸勇介绍说,在检查中经常会发现某品牌使用类似标语,但实际可能是部分商品2.5折,另一部分商品8折。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必须标注“全场2.5折至8折”或“全场2.5折起”。否则可能会涉嫌以较低折扣招徕顾客。

类型四模糊馈赠

如该营业部宣传板上标示“小辣椒买一送一”促销活动,实际购买的是价格为元/台的语信品牌型号为小辣椒4的手机,而赠送的是厂家配送的型号为H的功能机一部,赠品的型号规格等信息均未公示。当事人的标价行为,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买一部元的手机,送一部同样的手机,故意造成消费者的误解,诱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的价格欺诈行为。 

又如某运动服装卖场促销宣传标示“全场服装买一送一”,但实际买服装送袜子。

类型五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案例1,模糊标价。

该营业部宣传板标示“特惠赠机天语TOUCH2预存元话费,酷派预存元话费,中兴QT预存元话费”。经查,该活动预存元话费送天语TOUCH2手机一部,话费分12个月返还客户,客户每月必须最少消费30元;预存元话费送酷派手机一部,话费分12个月返还客户,客户每月必须最少消费40元;预存元送中兴QT手机一部,话费分12个月返还用户,客户每月必须最少消费80元或者话费分24个月返还客户,客户每月必须最少消费40元。以上对客户的最低消费和返还话费的时间及金额等附加条件都没有公示。
  

当事人只标示对销售有利的部分,故意隐瞒附加条件的标价方式,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2,模糊馈赠。

该广场珠子红化妆品店标示护肤彩妆“买送”,没有明确标示赠送的内容,但兑奖时口头告知赠送的是指定的化妆品。当事人的标价行为故意隐瞒了赠送的内容,让消费者误以为买送后,可以购买任意商品,从而达到诱导消费者消费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3,如某通讯产品经销商在销售CDMA手机时,广告称“购买手机送话费元”,但实际只送了元的话费,其余元需购机者存入等值金额话费现金才能激活使用,而这个附加条件在广告及经营场所均无明示。

案例4,如某通讯产品经销商在销售CDMA手机时,促销广告称“购买手机送话费元”,但实际所送话费内包括必须订阅手机报及加入无线音乐俱乐部至少两年的费用。 

类型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根据发改委对规定的解释以下两种情况目前确定为此类:

(1)经营者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

(2)经营者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没有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

案例如,如有的商家在实际使用赠券时,限定购买一件商品只能使用一定额度的赠券,超过部分必须使用现金,但事先没有标明。

类型七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

案例1,折扣基础之价目表价格应为原价——武汉思妍丽美容店虚构原价案

年8月17日,武汉思妍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店内有团购价、会员价、体验价和活动价四种销售形式,均按价目表上价格的2.5-6折销售,经查实,价目表上的价格从未销售过。
  

当事人的标价行为对消费者具有欺骗性和诱导性,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2,南通市八佰伴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优惠折价价格欺诈行为案

南通市八佰伴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7月21日至22日夏季大清仓活动中,销售袋鼠牌短袖针织衬衫,吊牌标示价为元/件,同时标示3.8折优惠。经查阅销售记录发现,该单位在7月20日实际成交价为元/件。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16万元的行*处罚。(江苏物价)

案例3,徐州市金洋置业有限公司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案

年1月1日至年3月13日期间,徐州市金洋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紫金东郡普通商品住房过程中,有套商品房,认购价格高于公示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徐州市金洋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款40万元的行*处罚。(江苏物价)

案例4谎称降价

某羽绒服,吊牌价为元,其广告牌标示:减现元,实际售价为元。解读: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构成“谎称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5降价促销活动以标价签标示的零售价为基础,零售价未销售过。

例如:一款达芙妮女鞋标价签零售价为元,特惠价为元。但是,当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在查看该专柜的销售记录时,却发现这款鞋就在5天前曾以元的实际交易价格销售过。

又如,该专柜的降价促销活动是在厂家提供的原价即衣服吊牌价基础上进行的,但是该专柜商品从未按照厂家提供的吊牌价销售过。例如:一新款莱茨牌风衣,吊牌价标示为元/件,按照商家的促销优惠条件,实际零售价应为元/件,但是价检人员发现这款风衣曾经在5天前以元/件销售过。

案例6

“一口价3元,活动后恢复元,聚划算奇迹价9元”,而聚划算结束后,该商品成交价格为.19元和元;“促销价¥,专柜价¥”,该“专柜价”未能提供相应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类型八不履行价格承诺

案例1

该营业部在广告宣传单上称:“手机打够元/月,4M宽带免费有”。但对已经办理了“全家福套餐”的用户,上门安装4M宽带时,收取了66元的连接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没有遵守其免费的价格承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2,国美在线网上商城违规促销案

天津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国美在线网上商城购买某品牌吸尘器,订单的价格是元/个,货到付款时交费单上的价格却是元/个,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网站“国美在线”在销售某品牌吸尘器时,声明其参加“生活电器厨卫电器”满元减50元现金促销,但实际销售结算价格仍为每台元,未履行相关优惠价格承诺。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000元。

案例3,汽车销售商不履行履行价格承诺案

4S店于年1月以来,在易车网等网上汽车频道以“新闻”形式发布汽车销售优惠活动,但其承诺的优惠在销售中未履行。物价部门依法责令退还多收金额,并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杭州物价)

案例4,包治鼻炎案

星湖路某个体诊所刊登广告,称108元可解除鼻窦炎痛苦。一患者看到广告后到该诊所治疗,结果花了3432元仍不见好转。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接举报后对该诊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患者3252元,并罚款1200元。

类型九虚假“促销”

案例1,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某商场开展满减元现金,满送元券”促销活动中,某品牌服装专柜型号为“C”女装标示价格为每件元,该款服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格为每件元。

案例2,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滨江门店)价格欺诈案:年9月27日,对该店检查时,发现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滨江门店)国庆促销广告标示的美的BCD-SMK三门冰箱(太空银)折后价元,此冰箱在促销活动之前并无销售记录。物价部门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0元的罚款。(杭州物价)

案例3,泰州金鹰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开展的购物送券活动中,将德菲蒂尔某款服装的标示价格改为元/件,而就在一周前该款服装的价格还仅为元/件,促销之后,反而贵了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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